各股室、中队:
现将宣汉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宣汉县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关于《妥善处置城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妥善处置城管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建立健全宣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情况处置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城管行政执法秩序,创建一个和谐平安的城管工作环境,维护城区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工作超前的原则。
2、坚持依法维护执法对象和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3、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
6、坚持听从指挥、协调配合、令行禁止、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行为界定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日常工作中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执法人员和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影响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和行政执法秩序的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分为以下四类:
(一)执法受阻。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法,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包括当事人谩骂、围攻执法人员,恶意煽动围观群众,哄抢暂扣、罚没物品,阻碍执法车辆通行,携带危险器具等。
(二)执法伤害。主要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包括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受伤,当事人财物受损,执法装备被毁等。
(三)上访事件。主要是指因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而引起相关人员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或县委、县政府上访,出现过激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交通事故。主要是指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
三、处置程序及方法
(一)执法受阻事件的处置
1.处置程序:
①现场执法人员:当遭遇执法受阻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告大队分管领导,然后按分管领导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大队领导并直接报告城管公安特勤中队(5263199),同时千方百计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②大队分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③城管公安特勤中队: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援助。在现场,以疏导缓和当事人情绪为原则,并迅速将当事人带离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控制事态的发展。若事态无法控制,大队领导应立即报告分管副县长,同时报告县上主要领导和县公安局,请求组织力量进行增援,坚决、快速、果断地控制好事态。
2.现场处置方法:
①以理服人,劝说制止。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不服从处罚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沉着冷静,理直气壮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从正面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公民维护城管秩序的义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劝说疏散围观群众。
②避免激化,迂回执法。对于当事人以暴力或刀具等凶器相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又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尔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
③把握时机,以快制快。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性和发展的快速性,决定着处置工作必须把握时机,以快制快。对于一些“钉子户”、“难缠户”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预防措施:
①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治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
②对弱势群体的个人(老年人、伤残人、儿童、孕妇、特困下岗职工、精神病患者)出现的违章行为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宜给予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应减轻处罚。
③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从轻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
④对少数民族的个人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
⑤对外来投资企业或者本地明星企业出现违章,处理时要以有利于发展经济大局为前提,有必要进行处罚时,须报大队领导批准。
⑥对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谨慎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
(二)执法伤害事件的处置
1.处置程序:执法伤害事件通常是执法受阻后出现的一种复杂局面,首先要按照执法受阻事件处置程序处理。
2.有效救助:无论是被管理对象或是执法人员受伤,都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
①执法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一定要控制情绪,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注意取证和找到目击证人,为后期公安特勤中队处理提供依据。
②执法人员受到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可能伤害时,在向公安特勤中队报警的同时,要采取防卫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③出现违章者手持刀具等凶器或威胁点燃煤气罐、机动车时,执法人员应首先疏散围观的群众,制止危险行为,并立即报警。
④在查处水果摊点,夜排档摊点等违章行为过程中,要首先控制其刀具,关闭煤气罐,切断电源,增强对热油、热开水的防范意识。
(三)上访事件的处置
1.处置程序:当突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尽量降低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其处置程序比照执法受阻事件处置程序处理。
2.成立四个工作小组:
①法制宣传组。负责向上访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有关矛盾。由公安特勤中队负责,处理办协助。
②上访接待组。负责接待上访群众,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正确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处理办负责,公安特勤中队和综合室协助。
③现场协调组。负责及时掌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信息,与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稳定和控制现场秩序,保证接待人员和群众的安全。由公安特勤中队负责。
④后勤保障组。负责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由综合室负责。
3.处置要求:在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要服从统一指挥,加强信息沟通,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安全防范,积极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尽最大努力减少负面影响。
(四)交通事故的处置
1.及时救助和报告。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主动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大队报告,注意保护现场,尔后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预防为主。为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对违章并正在运行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原则上不予追赶,记住车牌号备查,如需立即跟踪制止,一定要保证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任、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执行组长,副主任、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和各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决策和指挥,统一组织、调动、使用执法力量和装备。
(二)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公安特勤中队。职责是负责各执法中队日常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沟通,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赶往现场援助,办公室作为临时指挥部办公场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执法中队和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处置城管执法队伍突发事件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处理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为执法队伍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服从命令,整体联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各中队、各股室要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互相支援,快速反映,通力协作,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各项处理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警惕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在处置过程中,既要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同配合、整体联动,避免单兵作战,各自为阵。
(三)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各中队、股室要加强对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和执法技巧以及应对各种类型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适当开展应急模拟演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灵活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沟通信息,防患未然。注意发挥执法队伍在日常巡查中广泛接触群众的优势,发现并掌握突发性事件各种苗头的有效信息,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将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排查,落实责任。在处理突发性事件中,对排查调处不到位,解决不力或久拖不决,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参与处置工作,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