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参加了某电视台 “面对面”栏目组的“城管执法难在何处?”节目录制,有些话余犹未尽,不吐不快。
本期话题是围绕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分局与四川新闻网已联合开展的“网民体验城管”活动而展开的。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最近这两天,我们在网上搞了个统计,城市管理工作搞不好的原因是什么?一是城管部门工作不力,二是小商小贩屡教不改、屡禁不止。”请二位嘉宾对统计结果做个猜测,接着主持人公布结果是倒3:7开。
且不说这个调查问卷是在什么条件下、范围内进行的,单就这个问题的倒3:7开,笔者认为是很正常的。当城市管理工作还不被广大市民所了解;当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还没有宣传到每家每户;当我们的城市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还不够浓厚,市民为了图方便就地买菜、乱丢垃圾等陋习还未改变;当我们的人均GDP远远还未达到4000美元,广大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和大量下岗职工以及一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时候,大量小商小贩占据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摆摊设点,流动着与城管打游击的时候,我认为这个数字还会增大。就连节目中体验城管的水果商贩也表示:虽然觉得城管很累、很辛苦,自己违法占道不对,但是“为了生存,(自己)还要(继续)去(占道)卖水果”,与城管“捉迷藏”。
节目中提到城管不文明执法,甚至粗暴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笔者认为: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没有人愿意动辄采取驱赶、强制、没收措施,最希望的是人们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的整洁、安宁,相互尊重、和谐相处。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个别人纯粹出于自身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乱抛乱摆乱占,给城市管理带来隐患,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是城市管理的一大心病。如像节目中某些朋友主张的那样以“生存权大于一切”为理由,去追求所谓的“和谐”,那么,我们的城市秩序将如何?人民代表大会又何必要制定这样那样的城市管理规定,广大群众又何必要求政府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其实,就个体来说,生存权必定是最重要的,但对群体来讲,法律规定才是第一位的,因为它是维护整个社会公共秩序的准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的。“同情和帮助弱者”是人类共同美好的心愿,你有,他有,难道我们城管就没有吗?因此,建立并维护公共秩序反映的正是人们的“和谐”需求,这是构建城市管理的“大”和谐,是真正的和谐。反之,那种为追求个人利益而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则是“小”和谐、假和谐,是“和谐”了个人,却“和谐”不了社会。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话我们耳熟能详。“规”也好,“法”也好,宗旨都在于促使人们和谐相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某个人地位高,或是“弱势群体”而放松尺度。“法”是“法”,“情”是“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搞极端,为和谐而和谐。那种放弃原则,构建私利,更是廉政建设所不允许的。因此,那种“和谐就是生存权大于一切”的观点是荒谬的、错误的。
不过劳动部门保障应该加强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加其就业机会。城管部门也应该考虑疏堵结合,多建一些农贸市场,并在物业小区、工地附近和背街小巷开设一定的临时摊点,来“增加就业,繁荣市场,方便群众生活”,并规定定时定点出摊,规范管理,垃圾日产日清。这样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 (杨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