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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是和谐执法之根本


    凡是见过或是有过城管执法经历的人们对这一幕肯定不会陌生:当城管队员对某从事无照经营的小贩进行查处时,小贩大多一脸“恭敬”:“我家就靠它吃饭,这次能不能就这么算了?”一些个别围观的群众也会帮腔“这些人挣几个钱也不容易,现在是和谐社会,你们城管也管得太严了!”其实,诸如此类的场景在拆违现场,在处理占道经营的过程中屡见不鲜。在当前普遍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环境下,城管执法在某种程度上被人解读成是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对立,也有人担心和谐执法难以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其实这都是思想认识上的一种错误。
   “和谐”,从字面理解,就是和睦、协调的意思。和谐社会也意味着是一种和睦、协调、融洽、有序的社会关系。但和谐社会的产生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要依法治国,因为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制基础作保证,和谐社会只会是海市蜃楼。而在和谐社会里的执法就是要把法律法规严格地贯彻执行好,特别是在对违法违规的处置上要公正公平。就城管执法而言,无论无业、下岗都不是违反城管法规的理由,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放任自流,那就是对绝大多数守法者的不公。何况很多违法行为危害的是公众的利益,有些是直接的,有些则是潜在的。严管就是要加大这些行为人的违法成本,使他们望法生畏,从而有效保护公众的利益,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的创建。
    实践告诉我们,针对一些与城市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陋习,严管更是必要的手段,严管也是培养公民自觉执行城市法律法规的前奏。以新加坡为例,它沿街的道路两旁和高大的建筑物上,看不到“人民城市人民管”这类的标语口号,但却能处处感受到公民管理城市的自觉行动。无论是人头攒动的商业街、旅游景点,还是僻静冷清的社区小巷,没有人随地吐痰、随意丢弃废物,也没有人乱堆垃圾,私搭乱建;就连街头的小摊小贩,也自觉地把周围收拾得干干净净。新加坡法律不但严格而且具体,任何身份的人员一旦违法都要受罚。也正是有了如此严厉的规定和毫不留情的执法,再加上常年不断地宣传教育,每个新加坡人从小就树立了法律意识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责任。
    当然,就我国国情而言,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这与执法的初衷并不矛盾,也不会削弱法律的严肃性。对于弱势群体违反法律不仅是简单的处罚,而是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再逐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努力创造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减少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作者:作者:海曙区城管局 编辑: 来源:转载: 日期:2007-10-20 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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